●一覽高雄山海河港+西子夕照無敵美景碼頭公園,竟遭高牆圈繞成為私人遊艇會館,郭建盟近三年軟性溝通未見成效! 要看高雄的大船入港、夕陽落日景緻,有一絕佳的港灣賞景位址,就在高雄會展中心後端的22 號碼頭公園,在這兒可一覽港都山海河港加西子夕照,景緻無敵,全台僅有。103 年初建盟獲攝影愛好者的陳情,至會展中心後的遊艇碼頭查看,見碼頭承租廠商在公園用地上豎立起高達 3~4 米高長約 60 米鐵欄杆高牆,不但隔絕視野穿透,也阻隔市民瞭望大船入港的親水空間。 建盟隨即向管理單位台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查詢,高港拒絕提供合約,指鐵欄杆建物由高市府管理,允諾會要求營運廠商開放公眾使用。市府海洋局 103 年 9/15 回覆建盟質詢,指該場域係為營造高雄市遊艇友善環境,增加遊艇泊位,由高市府協助促成承租,在此成立之亞果遊艇俱樂部並將於 11/2 開幕營運。視野穿透性不佳問題,將於碼頭內規劃一 100 坪空間,開放供民眾一覽亞洲新灣區之美(詳如附件)。但高港公司及海洋局的承諾未獲兌現。 104 年中,除原鐵欄杆外,再加建整排完全阻隔視野之建物。104 年 11 月建物裝修為「生蠔先生」餐廳,高掛即將營運招牌。105 年 3 月,建盟再洽詢高港改善狀況,高港表示已允諾以換約方式同意承租公司開設餐廳營運,此一期間自始未見此一地目為公園的碼頭開放市民使用。 ●花了數十年從國防、交通、經濟部手裡搶回來的高雄港灣,如今卻被標價 85 萬入會私有! 高雄碼頭數十年來,都被國防、交通、經濟部等單位以國家發展或港埠建設等各種理由設立高牆占用,一直到謝長廷擔任市長、民進黨中央執政,以幾近強力施壓般交涉,才將這些海岸碼頭及軍事、國營事業設施,逐步以「空間解嚴」、「全民共享」等概念撤除藩籬,讓市民親水共享。 22 號碼頭周遭區域,最早是日本水上機場,後由海軍接收,再轉移交中油成功廠區與苓雅寮儲運所使用,85 年全面停工,96 年由市府逐步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特貿與公園用地,撤除圍牆藩籬,才讓市民得以一親芳澤。 數十年來期待努力換得的空間解嚴,撤除高牆的公園碼頭,如今竟又被私人遊艇公司以高牆攔阻。而海洋局高港公司對開放公眾使用承諾一再跳票,讓建盟頗為驚訝,上網查詢亞果公司營運概況,建盟方知,高港公司、海洋局所言開放公眾使用承諾,一切「攏係假!」。 據亞果俱樂部網站顯示,該碼頭早設定為入會費85 萬年費3.6 萬的高級私人遊艇會館俱樂部,現場除聘有 24 小時保全防護,更有高度加密不易破解的門禁通行證出入管制。再看到網站強調:「會所對俱樂部會員來說,除了是一種身份象徵,更是一種歸屬,亞果遊艇俱樂部碼頭會所,玻璃帷幕的美學設計和週邊融合,從內可一覽無遺 360 度景色,私人專區的管制,讓整個會所深具隱私。」、「岸上另設有舒適的輕食餐廳酒吧、盥洗淋浴間及俱樂部會所,在精彩的海上旅程之後,可以岸上放鬆、 享受,不論您是要曬太陽、燻晚霞 、賞夜景,在亞灣您看到的絕對是全台灣最豪華的港灣美景。」等文字,不難理解,此一俱樂部以私密、高價位、會員獨享作為經營定位。完全背離將海岸空間公共開放使用的原則。最遺憾的是屬全民共有的高雄無敵海景公園,竟被私有標價階級化,實非市民之福。 ●用『陽春麵級』的低調契約,讓廠商取得經營遊艇私人俱樂部的『滿漢全席』經營權,港務公司你袂拍細嗎? 雖高港公司未提供營運合約,但自 103 年與承辦人對話了解,原始合約並未註明可開設餐廳、興建建物、封閉公共碼頭作為私人會館俱樂部等條件。建盟曾請問高港業務承辦人,如欲將此一屬於全民財產的無敵海景碼頭,供人經營餐飲育樂無所不包的私人會館俱樂部。是該一開始就清楚註明合約許可範圍後,廣為宣傳讓全國有意願的廠商公平競標,還是先與特定對象以陽春麵級的價格簽約後,再以逐步議約的方式授權提供滿漢全席的權利,何種方式國庫收益來得高?承辦人靜靜不語。 ●將高雄海景公園豎起圍牆私有化,恐不符花媽價值 花媽市長對藩籬圍牆阻隔人際互動的態度,可自 4/11 建盟為內湖殺童案所提出重築校園圍牆確保學童安全的答覆「好不容易才撤除的藩籬,別再輕易豎立」略知她的想法。即使是面對隨機殺童案的風險威脅,她仍希望公共空間保持該有的公共性。而今無價的碼頭海景公園,遭私人以蠶食的方式逐步構築藩籬階級化,縱有「友善艇產業發展」大旗的正當性,也恐牴觸花媽價值, 更難杜悠悠之口。 ●公共碼頭公園用地於法、於理、於情不能作為私人俱樂部會館! 高雄當然要發展遊艇產業,22 號碼頭也可以作為遊艇碼頭,但公共碼頭公園用地實不宜圍起高牆,經營起私人俱樂部會館!建盟歸納此一議題爭議: (1) 合約授權部分: 碼頭合約未經公開招標逕洽特定人逐步授權經營私人俱樂部會館,此點恐有適法疑義。 (2) 使用管理法令部分: 1.亞果俱樂部之建物設施,地處獅甲段 519-1 地號,地目為「公園」,為「尚未經開闢為公園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建物之興建,係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57 條(附註 1)「臨時性建築物」規定,由申請人檢附申請文件,向高雄市政府建管處申請設置。並於 103 年完 工,設置期限核可至 113 年。如今自亞果俱樂部官網知悉,該建物目前供作「私人俱樂部會館」使用。惟依內政部「都市計劃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四條建築使用規定, 餐廳及私人俱樂部皆非許可使用項目(附註2)。業者顯未具實申請,違反建築使用規定明確, 應即撤銷許可,並勒令回復原狀。 2.另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59 條(附註 1)規定,臨時性建築物之設置期限以 6 個月為限。但經簽報市府核定,得延長使用期限。令人疑惑的是,究竟市府基於何種理由,同意入會費 85 萬的亞果俱樂部,取得 10 年臨時建物設置許可。 3.獅甲段 519-1 號公園土地,縱屬未開闢為公園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土地主管機關仍為高雄市政府。究竟該地由何機關以何法令承租予該私人俱樂部?有無收取租金? (3) 高雄市的城市價值與市民尊嚴部分: 公共碼頭、公園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屬公眾使用目的之公有土地,做為私人俱樂部會舘, 不符高雄城市空間開放的價值選擇與市民利益。 人雖有貧富身分地位的不同,但政府對市民提供的服務及公共設施,絕無分貧賤貴富一視同仁,此為全國一致適用的普世價值。試想讓高雄孩子們攀在鐵欄杆外探頭看著屬於台灣全體人民的天然海港夕陽美景,中間卻隔著豪商巨賈在公園土地上設置的私人俱樂部裡杯觥交錯的情景,這是高雄該有的價值嗎? 而究竟亞果俱樂部在公園裡圍起高牆辦的活動,對城市與市民大眾有何教化或公共利益, 也請大家上臉書搜尋「亞果遊艇俱樂部」,能讓您清楚體認。 fb 臉書連結:1 亞果遊艇俱樂部-私人碼頭區 2 亞果遊艇俱樂部 官網連結:亞果遊艇俱樂部 ●堅持港灣利用公共性,高雄港區開發公司營運在即深以為戒別重蹈覆轍 高市府為亞洲新灣區之港灣開發,已與港務公司合組高雄港區開發公司,計畫將於今年 7 月營運。未來高市府將發包供外界營運的碼頭尚有許多,如何以此案為戒,確保開放、公眾使用的原則,防止高牆圍籬阻隔海岸,讓合約以明確的經營內容,公開招標,確保市民權益與市庫利益, 高市府可千萬別蹈港務公司覆轍。而前述各點仍請市府及相關單位慎重評估審視,期待早日撤除22 號碼頭藩籬,供市民公共使用為宜。 附註 1: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第五十七條 建築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臨時性建築物,除樣品屋、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建築物之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外,由申請人檢附申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 第五十九條 臨時性建築物之設置期限由主管機關核定之,並以六個月為限。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報本府核定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得延長使用期限。 附註 2:都市計劃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 第 4 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不得妨礙既成巷路之通行,鄰近之土地使用分區及其他法令規定之禁止或限制建築事項,並以下列建築使用為限: 一、臨時建築權利人之自用住宅。 二、菇寮、花棚、養魚池及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 三、小型游泳池、運動設施及其他供社區遊憩使用之建築物。四、幼稚園、托兒所、簡易汽車駕駛訓練場。 五、臨時攤販集中場。 六、停車場、無線電基地臺及其他交通服務設施使用之建築物。七、其他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得使用之建築物。 前項建築使用細目、建蔽率及最大建築面積限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當地情形及公共設施興闢計畫訂定之。 附件: 評論已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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