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導言:高雄校園營養午餐採購「4章1Q+一有機」食材,106上學年60%學校先行,下學期100%全數上路。9/20建盟實際到校園廚房關心,新制度上路,小學生食安真的到位了嗎? 9/30建盟針對訪視缺失,在農政部門提出質詢,包含「標章食材採購不確實背後隱藏的品質、產量狀況」、「高雄一周一有機餐政策消失自行修正為一周一蔬食」等問題,向農業局長提出「仿新北契作經驗供給學童高質量營養午餐」的建議。 今建盟再用食材溯源率數據向教育局長報告,同一件中央政策,台南做得比高雄好很多很多,值得我們戮力學習。同時針對屬教育局、學校、員工消費合作社的業務待改正精進事項,提出政策及業務執行面多點建議。 ● 從「農地」到「餐桌」食安新制度上路,食安到位了嗎?實際到校探究竟。 營養午餐購買「4章1Q+一有機」食材政策,其背後目的在於讓供應孩童餐點的每位食材生產者,在自己生產的農作物上寫上聯絡資訊,做到「我生產我負責」態度。而今新制度實施,我們關心學童所吃的餐點,真能從餐桌溯源到產地找到農夫嗎?9月20日上午,由教育局人員陪同建盟,無預期拜訪苓雅區負責自校餐點並代烹成功、樂群國小共約1800名師生午餐的苓洲國小營養午餐廚房,針對午餐採購狀況進行了解。訪查發現,新制度雖上路,但採購合約未敘明4章1Q採購要件,學校未落實採購標章食材,且新制度除外條款多,形成合約漏洞,一餐下來能找到農作物產地的食物不到一半,學生食安要隨制度到位,還要努力! ● 一餐下來,能找到農作物產地的食材不到一半! 9/19星期二全天課程午餐,四道菜符合符合農委會輔導購買標章食材的生鮮蔬菜,有杏包菇、綠豆芽、小黃瓜、結球白菜共4項,其中可溯源至農民產地僅綠豆芽1項,如下表所示。撇開米類、加工品、乾貨、調味食品、飲料、水果,單就蔬菜類進行統計,以10月份上課日17天,可溯源農地蔬菜比例,僅49.1%,不到一半!(統計資料連結https://ppt.cc/fVP2Mx) ● 同一項中央政策,台南高雄PK比一比,台南可溯源比例竟高逾8成! 今年9月,農委會公告校園午餐食材4章1Q採輔導制,食材採購以鼓勵方式執行不強制,符合規定者,發給每餐每人3.5元獎勵金,全國六都一體適用。既是如此,建盟嘗試對比緊鄰相連的台南市中西區協進國小採購成效,結果令人詫異!
● 台南協進國小94狂!嘸標章蔬菜異常比例極低 一樣調出協進國小10月份生鮮蔬菜如右表細目,「時而合格時不合格」與「無法溯源」6項蔬菜中,僅芹菜、毛豆與白蘿蔔屬當季蔬菜較不合理外,其他3項屬非季節蔬菜。異常狀況相較苓洲國小小得許多。台南試辦4章1Q食材採購成效,顯然比高雄成功許多。更難得的是,自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台可清楚了解,協進國小並非特例,台南經驗值得高雄訪視學習。 ● 對政策面建言: 1速明定採購原則供依循。2有機餐停辦應提市政會議。3農業局契作穩定供貨。 1教育局應明定生鮮蔬菜以「4章1Q」食材採購為原則供學校、員消社依循。 一項政策兩樣情!台南生鮮蔬菜標章採購溯源率80%,高雄僅49%,從兩校地域相近、採購條件一致,足證合格率差異非關蔬菜產季產量與價格,而是業務單位未積極照中央輔導方向走! 高雄態度不明確,亦展現在採購合約中。自「高雄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代辦學校午餐食材作業要點」中第三點相關供應廠商資格條文,未載明食材須採購「4章1Q」標章,僅含糊以「4章1Q認證,蔬菜類須溯源至農民,始符合申請獎勵金要件」帶過。換言之,廠商只要不領獎勵金,就可不購買標章食材,學校亦無法苛求。而高雄教育局政策態度不明,學校也無所適從,合格率自然偏低。 對此,教育局應明定生鮮蔬菜採購以「4章1Q」食材為原則,遇季節、價格劇烈變動、大雨颱風天候等例外狀況,再行報備許可的採購準則,供學校、員消社依循。 ● 對業務執行面建言:
1預審盤商食材採購計畫。2明定標章食材排除要件。3嚴罰+吹哨,杜絕無標章黑心混充。 1防「供菜違約開天窗」,確保食材質量,營養師每周「預審下周菜單採購計畫」: 各校早於採購開標前,已開出當月每天菜單。營養師應每周定期與供應商會議,預審下周供應商食材採購計畫,要求廠商依計畫執行,並追究違約原因,此舉能防止「菜送來不合格卻擔心孩子沒得吃開天窗勉強驗收」的狀況發生,同時提升食材採購質量。 2補採購合約漏洞!速對標章食材採購排除條款要件進行明文規範。 未免蔬菜產季或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標章食材短缺。農委會針對「產季」、「氣候」、「供需失調的價格劇動」因素列有標章食材採購排除條件。如颱風雨季致甘藍、結球白菜短收,洋蔥、馬鈴薯、蘿蔔、胡蘿蔔根莖類,青花菜及甜椒等花果菜類一年一收非產季期間無法足夠供應,得機動供應非四章一Q之產品。但採購合約並未述明此等排除條款適用要件,及應檢附之說明資料,形成供應商跟學校說說就算的漏洞,此點應補足規範。 3合約載明嚴罰+吹哨,嚴懲無標章黑心混充。 依現有採購流程及稽查人力,缺乏防無標章食材混充機制,難以防範不肖廠商買少部分溯源標章食材,再夾雜大量無標章食材混充,領取獎勵金,傷害學童食安的情況發生。目前相關合約條款僅對違規業者罰價金一倍,應予修正,明列禁止並予以嚴罰。同時加入具獎金機制的吹哨者條款,鼓勵內部員工檢舉違規行徑,防止A標章B農產作假食材混充。 評論已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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